招聘公告:山东省潍坊市人民医院2025年1月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公告
职位数量:9
招聘人数:若干
截止日期:2025-01-09
工作地点:潍坊
职位名称:医师1-潍坊市人民医院
职位类型: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医生
工作地点:山东潍坊
招聘人数:若干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现场报名
截止时间:2025-01-09
其他要求: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公告原文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
岗位职责:
1. 负责诊断、治疗和管理门诊及住院患者,确保遵循现行医疗规范和潍坊市人民医院的医疗方针。
2. 能够根据病情分析结果制定和实施合理的治疗方案,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
3. 积极参与危重症病例讨论、院内多学科会诊,提升诊疗水平和业务能力。
4. 遵循伦理道德规范及保密原则,维护患者隐私和尊严。
5. 熟练掌握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并不断更新先进医疗技术和理论,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6. 提供健康指导和预防保健服务,促进患者及家属的疾病预防意识。
7. 与护理、药学等部门合作,保证治疗计划的有效实施。
8. 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科研课题,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及行业影响力。
9. 承担相应教学任务,协助培养实习生或进修医师,提高团队整体医疗水平。
10. 认真完成医院和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国内外院校2023年、2024年、2025年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毕业年限;应聘人员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025年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8.专业型硕士应在2025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国内、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职位名称:医师2-潍坊市人民医院
职位类型: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医生
工作地点:山东潍坊
招聘人数:若干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现场报名
截止时间:2025-01-09
其他要求: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公告原文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岗位职责:
1. 负责门诊和住院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病情评估,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进行临床查房,记录病程,制定和实施治疗方案。
3. 不断学习和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提高诊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佳的康复方案。
4. 与医护团队密切协作,参与多学科讨论及患者管理,确保整体医疗质量的提高。
5. 积极参与潍坊市人民医院的医疗培训和继续教育,推动临床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承。
6. 在急救和突发医疗事件中,能够迅速做出专业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
7. 关怀患者,做好术后随访及健康指导,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8. 遵守医院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医疗工作的严谨性和安全性。
9. 收集和分析临床数据,协助完成科室科研项目及学术论文撰写。
10. 积极参与医院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活动,帮助提升社区整体健康水平。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国内外院校2023年、2024年、2025年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毕业年限;应聘人员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025年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8.专业型硕士应在2025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国内、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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