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0 23:56
为进一步加强瑞丽市公安局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派出所基层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瑞丽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瑞丽市公安局银河派出所工作人员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派出所公共区域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协助开展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4.应聘人员应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1)享受城乡居民生活最低保障人员;(2)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女性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4)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5)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能确保长期稳定在派出所工作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持相关资料到瑞丽市公安局银河派出所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月23日。报名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瑞丽市公安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1份;③提供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 资格审查。瑞丽市公安局银河派出所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审核是否符合报名的资格条件。
(二)面试
由瑞丽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相关面试工作。
(三)聘用
与面试确定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期间待遇
一经录用,由瑞丽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工资待遇1750元/月(不含五险),单位补助500元。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扣缴。聘用人员参照机关公务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
四、联系方式
地址:瑞丽市公安局(瑞丽市麓川路116号)
联系人:尹如意
电话:0692-4143110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瑞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瑞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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