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2 00:00
一、怎么领取失业金
要领取失业金,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注册和申请:首先需要在当地的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并申请失业金。通常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就业记录、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2、登记失业:失业者应当立即前往当地的劳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在登记过程中,需要填写失业登记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辞职证明或解雇通知书。
3、资格审查:劳动就业部门会对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4、提交申请:如果被判定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就需要填写失业金申请表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5、等待审批:提交了失业金申请之后,相关部门将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批。
6、领取失业金: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即可以领取失业金。审核通过后,每月的25日前后,失业金会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中。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仍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北京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北京失业保险的领取方法: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相关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金停领后怎么恢复
办理报备,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就可以恢复了。需要有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社保局统一格式四联式,失业证明。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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