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4 09:55
一、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法条
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劳资双方无法继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时,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额以员工在本单位实际就职的年份为准则来确定,每满一个整年则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其月薪的经济补偿。若员工在单位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不足整整一年的时间,则将这个时间视作一整年来进行计算;反之,如果员工在本单位的任职未达到六个月,那么将只会得到相当于其半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倘若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雇主有权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
(1)在试工期内被认定为不符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或徇私舞弊,给雇主带来重大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往来,这一行为对其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运营造成严重干扰,且其行为在经过雇主指出后依然未能予以改正;
(5)由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而导致劳动合同被依法判定为无效的;
(6)因涉嫌犯罪活动被国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能继续履行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基于以下几种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勒令关停或注销法人资格、以及用人单位在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无法继续正常运营情况下自行决定提前清算解散等。在此类情况下,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业务交接及人事行政手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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